• 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美协第四届全国漆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发布时间:2016/7/5 17:41:47   来源:中国美协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漆画艺术的发展,鼓励和繁荣漆画艺术创作、展示和交流,促进中国当代漆画的艺术创新、学术积累,彰显民族文化,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漆画作品,推出当代漆画名家新作,中国美术家协会决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第四届全国漆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第四届全国漆画作品展


二、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南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江西省美术家协会、江西省美术馆、南昌市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冯健亲、郭  安
副 主 任:丁  杰、龙和南、姚燕平
秘 书 长:李永清、赵  军
副秘书长:梅启林、付长庚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杨金星、陈圣谋、丁磊明、王向阳、张斯栋
陈彦河、咸  懿、贺  绚、黄小华、雷丽红
展览办公室主  任:咸  懿、王向阳、张斯栋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贺  绚、丁磊明、陈彦河
展览编辑:杨  雷、潘奕霏


四、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五、展出日期:2016年12月


六、展出地点:江西省美术馆


七、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00件。


八、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画展将出版《第四届全国漆画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3、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4、所有参展作品原则上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件。


九、参展要求:
1、凡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漆画作品均可投稿,题材、风格、形式不限。作品规格包括外框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所有选送作品请自备合适牢固外框。


2、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至3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背面请用正楷填写作品题目、姓名(以身份证为准)、画芯尺寸(高×宽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能即时联系的电话。照片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以收到地邮戳为准)快递寄至收件地址:南昌市文联文艺部“第四届全国漆画展”组委会展览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A座9楼929室)。邮编:330038,收件人:林继敏、潘奕霏,电话:0791—83986933、15070850199。


3、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寄送原件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另行通知)。复评作品寄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978号江西省美术馆。邮编:330000,收件人:陈彦河、潘奕霏,电话:0791-82075910、13870094253/15070850199。
 

4、评选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协网站公布,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5、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协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6、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将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7、本次展览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十、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二、展览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查看。


 
第四届全国漆画作品展组委会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