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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总性骚扰女下属,讲黄段子是性骚扰 发布时间:2016/12/12 15:06:06   来源:扬子晚报

近几日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关某骚扰女下属”一事引发网友们的持续关注。12月8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通报了最新调查结果,对涉事的下属单位副总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其对当事人王某道歉。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职场性骚扰的吐槽和关注,如何区分玩笑和性骚扰,职场女性遭遇性骚扰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有关法律人士。

 

事件回放

网帖曝光性骚扰

“微信骚扰不算性骚扰”遭质疑

据网帖爆料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属某单位副总经理,利用职位“邀请”女生去酒店“喝茶”,而女生一直不回应他的要求。遭女下属拒绝后,该男子便以将其辞退相威胁。网帖引发网友热议,而该副总经理的身份,也很快被网友“扒出”。

 

12月7日下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该男子是下属单位副总经理关某,王姓女职员已于11月离职,是临时员工。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关某对王女士确实存在一段时间微信上的骚扰,初步确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银行要求关某做出个人深刻的检查,对其暂时停职并停发了季度奖金。这样的说法引起网友“微信骚扰不算性骚扰”的嘲讽,网友更对这么轻的处理决定纷纷吐槽。

 

当事女职员王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关某对她的骚扰持续时间很长,并有过强迫性的搂腰和摸手。自己有过几次转正机会,考核和业绩都已达到标准,但因为关某的一些设计,影响其没有转正。她曾反映过情况,但领导和部门都以打压的态度回应。

 

12月8日晚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通报了最新调查结果,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其对当事人王某道歉。对于当事人王某深表关切,正在与其积极联系,愿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专家视点

讲黄段子也可能构成性骚扰

同样身为职场女性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气愤地说,这起事件当事人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关某索赔,从报道的情况看,证据比较充分。目前职场女性受到的性骚扰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只不过有的不是太过分,可能实施的当事人不认为是性骚扰,被“骚扰”的女性也可能不会太在意,或者无可奈何,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通常表现为:1、上级利用自身职权对女下属从言语、触摸等行为方式进行骚扰。多表现为职务的升迁、工作绩效的考核等;2、在工作场所讲黄色笑话,翻看黄色图片,长时间或频繁注视他人敏感部位、不必要的身体碰触、强行搂抱亲吻等;3、利用手机聊天软件或者通过电话提出性暗示要求、以性为内容对女性进行辱骂以及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等。很多女性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或者实在忍受不了只能无奈辞职,纵容了骚扰行为的发生。

 

为最大程度避免职场性骚扰,女性在工作中要注意:1、不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2、碰到有这种倾向的上司或男同事,及时避开,敬而远之或者选择离职。3、进入男上司的办公室,应将办公室的门敞开;4、碰到正在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应立即表示反感和反抗。

 

如何区分同事间玩笑和性骚扰

江苏昭辉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俊华和实习律师赵静告诉记者,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职场性骚扰属于性骚扰行为的一种,有来自上级的性骚扰,也有来自客户和同事的性骚扰。

 

当然,也有一些同事朋友间私下偶尔开开有“色”的玩笑,当事的女性也是接受不反感的并不能算性骚扰。主要区分在于是否违反当事女性意愿,造成当事女性的反感甚至精神上的损害。

 

面对性骚扰,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唐俊华律师说,首先,要直接向对方表明拒绝的态度,先与对方沟通,严肃告诉对方,这种行为让你感到不舒服,要求其立即停止这样的行为。其次,向上级、工会或者妇联投诉,情况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经常受到性骚扰,可以将发生的日期、地点、对方的骚扰行为等证据保存下来,方便日后的维权。

 

受害女性还要学会取证。1、可以找目击证人;2、将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者礼物、色情刊物保存下来;3、如果长期被骚扰,受害女性可以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取证。录音录像的文件一定要清晰,要能看清对方的面容和行为,要能听清对方所说的内容。

 

将以上证据保存好之后,受害女性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实施骚扰行为的行为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比如民生银行这个案子,王女士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还可以依据刑诉法111条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王女士有相关被性骚扰的证据,也可以依据民诉法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一点追问

性骚扰受害者为何多忍气吞声

唐俊华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陆女士在某公司工作,当时作为陆女士上司的外籍人士H经常会对陆女士动手动脚。面对这样的状况,亲友和同事更多的是劝慰。陆女士选择了忍让。一次公司年终聚餐,H又对陆女士进行了更加严重的性骚扰,卡住脖子强行进行身体接触。陆女士忍无可忍,向公司反映,并通过律师向公司及H进行交涉,结果却是她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陆女士将H和该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向她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万元;H对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H侵犯了陆女士的人格权,造成了陆女士精神上的困扰,使其不能继续正常工作,对陆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后果。判决被告H向陆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唐俊华律师感慨地说,这起案例中尽管陆女士打赢了官司,但是仅仅得到的是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说与她遭遇的心理伤害和失去工作的经济损失相差太多。

 

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像性骚扰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最多也仅仅是几千元。打官司收集证据不容易,胜诉也“得不偿失”,这也是性骚扰受害者多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但是,忍气吞声并不是个好办法,因为这只会使得对方得寸进尺,如果单位领导也放任不管,那么还是坚决选择法律维权,即使丢掉了这样的工作也不可惜,一个纵容放任性骚扰的单位还有什么值得待下去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