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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乔丹”商标的乔丹体育该往哪走? 发布时间:2016/12/9 11:56: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陈硕 许梦楠 周靖杰)历时四年的“乔丹”品牌商业侵权案今日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争议商标“乔丹”侵权,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在乔丹体育失去“乔丹”后,他们未来的路该往哪走?

 

    

     四年纠纷尘埃落定

 

    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按照计划,乔丹体育将在次年的3月底前正式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当时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然而恰在乔丹体育上市冲刺阶段这个“节骨眼”上,美国前篮球明星“飞人”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打翻了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从而也开启了这场长达四年的商标纠纷案。

 

    据悉,乔丹体育从2000年起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迈克尔·乔丹以此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受挫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此,双方将纠纷正式闹上法庭。

 

    在双方的多次诉讼过程中,关于“乔丹”是否等同于迈克尔·乔丹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乔丹体育方认为,“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并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二字的企业有上百家,中国名为“乔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乔丹的外国人不胜枚举,只有将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乔丹。

 

    此外,双方庭上激辩的内容还包括“‘乔丹公司’是否是恶意注册”“‘乔丹’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等。

 

    经历一审、二审、最高法审定,“乔丹”品牌的商业侵权案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商标“乔丹”侵权,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在最高法的宣判结果出炉后,记者第一时间对诉讼双方进行了采访。

 

    乔丹体育在接受记者的邮件采访时表示,“今天宣判的10件商标,乔丹体育取得了7件商标的胜利。3件被最高院驳回商评委重审的商标,因申请时间较短,属于乔丹体育防御性商标,未实际使用,因此对乔丹体育影响较小。乔丹体育在该系列案件中取得了68件商标中65件的胜利,并且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全部可以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并不会受到影响。”

 

    迈克尔·乔丹本人在此案宣判后曾发表公开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他保护自己姓名的权利。据迈克尔·乔丹方面接近此案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迈克尔·乔丹方面在此案中最关注的重点是迈克尔·乔丹在中国是否拥有他的姓名权,而此次判决结果的出炉,在姓名权认定这个问题上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可谓是一场重大的胜利。

 

    针对最高法的此次宣判,体育品牌知识产权专家、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宁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在这个案件中,迈克尔·乔丹提起要撤销的商标有60余件,商标涉及的类别非常多,商标注册的时间有的离现在很远,按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提起撤销是在商标申请通过的5年内,迈克尔·乔丹是在2012年提起撤销的,因此在时效范围内的申请才能被受理,所以最终只有三个商标被要求撤销,而撤销的三个商标的注册时间恰恰是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而之前乔丹体育并非没有注册过含‘乔丹’汉字标识的商标,那些商标撤不了的理由不是因为没有侵权,而是超过了5年期限。”

 

    此外,刘宁解释说,这个案件解决的是商标侵权问题,并非乔丹体育企业名称侵权,所以三个含有“乔丹”汉字标识的商标被撤销,但乔丹体育公司依旧可以用乔丹体育的公司名进行宣传。